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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全民共建 美好生活全民共享——《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思想引领未来”广州学习沙龙系列活动第四十三场举行

  2020年10月19日下午,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社科联主办,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市公共服务评估学会承办的“文明城市全民共建 美好生活全民共享——《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研讨会在广州市社科联举行。广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社科联、市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高校专家学者、“新时代羊城青年先锋宣讲团”成员等40多人参加会议。市社科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谭晓红致辞,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龚超教授主持会议。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六章49条,内容包括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文明行为的促进和保障、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为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标本兼治创文格局提供制度保障。会上,来自广东省委党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的专家从《条例》架构、伦理制度、城市治理、德法兼备等不同角度对《条例》的内容施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对文明行为的引导等进行了阐释。

  广州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李文驹作为《条例》起草修订的参与者,以《宣传实践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题对条例的出台、内容、意义及下一步工作推进做了介绍。他指出,近几年,广州的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代表性的例子是市民群众广泛参与评选出了“十大文明风尚”,但社会上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高空抛物、交通逆行、加塞等,倡导文明行为不能仅靠思想教育,也要依靠立法,用法律制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制止,为此《条例》归纳了11类单位和公民的不文明行为予以规范,并制定了整治处罚办法。他特别提到,《条例》的一大特点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近期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在公共秩序规范方面,细化了患病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禁食野生动物、看病网上预约等民众关切的内容。他认为,在《条例》落实方面,政府各部门需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做到重点督查、突出治理、联合整治;社会各界需要形成共识,不仅要纠正市民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更要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广东省委党校王升平教授以《伦理制度化逻辑中的城市文明行为促进》为题,以伦理制度为切入点,从宏观的角度讲述行政伦理的概念。他表示,以德治国,强调伦理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以法治国,就是注重伦理制度化,强调乡规民约、人大立法,强调法治的力量。他提出社会治理发展的五个特质:一是从道德软约束到法律硬约束;二是从社会自治到制度系统化;三是提升社会治理整体层次,从较低水平提升到较高水平;四是从纯制度性评价到纯价值性评价;五是从法律禁止到禁止与倡导。同时社会伦理影响有四个内在机制:一是从德行到德性,从道德引发行为动机的层级递进机制;二是构建支撑体系,塑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建设道德示范机制;四是渐进演化机制。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社欣教授以《广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成果》为题,提出建设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最重要的就是实现政治现代化。他提出新时代社会治理与现代化思想有三点成果:一是制度创新、治理现代化;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全民推进;三是立足合作、面向社会。同时他提出三对重要关系:一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抓住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抓住窗口服务人员、青年学生的关键多数;二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努力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三是建立与健全的关系,构建动态发展的过程。

  广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陈佑武主任以《法治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为题,主要阐述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区别,论述法治的行为模式,强调法治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后果。他以中美两国举例,美国的立法观是建立在西方自由、平等的道德观念上;而我国的价值观体现出广泛、真实、公平的巨大优越性,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法律观是一项重要的创新。他强调,法律具有根本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和道德的底线;同时,道德的法治目标建设,不能脱离人民群众,需要建立在社会的法治认同感上。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仕民教授以《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方略》为题,阐述了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落实的问题。他认为,文明行为的促进,不仅在于提倡和引导,更在于细化、具体化、规范化,要全面覆盖公民的日常生活各项行为、各个场域。《条例》落实需要去细化具体、规范的要求,做到润物无声、集小善为大善。他强调,怎么实践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树立典型、引导民众、做到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要在日常生活中宣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树立爱国主义精神、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建立评判是非标准的核心价值观、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等五项重要举措。

  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龚超以《促进广式生活全面走向理性与秩序》为题,从建立社会存在的状态、广式生活样态、建立机制引导条例落地三方面展开阐述。他认为,要建立有效机制引导《条例》落地,一是强化组织负责,让统领机制“强起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发挥统领促进功能,行使组织之责。二是要建立菜单式服务,让闭环服务机制“转起来”,《条例》涵括了15条基本规范,引导人们约束和改变不文明行为,并转化成自觉的文明行为。8条对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则丰富了服务“菜单”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文明要求。三是要做到德法兼治,让评价机制“硬起来”,《条例》强调了政府、社会、单位、社区等在促进文明生活、文明工作、文明行政等方面的职责,同时从法治范畴提出基本的底线要求和惩罚措施,保障顺利实施。

  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邓世豹处长以《法律促进城市文明提升》为题,提出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谁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要确立对象;二是谁去执法、怎么执法,要明确法律责任;三是要查询已出台的法律和条例,做到不重复立法。他认为,如何提高城市文明,需要具备和完善物质条件、基本条件,比如要减少居民随地扔垃圾,就需要在城市中增添足够的垃圾筒。他强调,文明促进工作的落实,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厉行处罚。

  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俊荣院长以《促进文明行为,需要德法并举》为题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条例》的实施体现了道德理念的法律化,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具体反映,也是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在文明行为的促进过程中,既要充分利用法律和道德的手段,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各自作用,并最终达到文明行为促进之目的,使公众的文明素养得以提升。他建议,政府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形成对《条例》的认同及共情,按照《条例》要求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并逐渐形成习惯,再由一个个的个人习惯演变为一种社会的习俗,并最终成为一种文化而加以传承。
  在会议的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嘉宾学者还与媒体记者、学生进行了答疑互动。(学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