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社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穗社规办〔2016〕9号)《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穗社规办〔2022〕9号)有关规定,我办决定对逾期未结项的2018—2022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逾期未结项的课题进行分类清理
1.根据《关于清理2019年度及以往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穗社规办〔2021〕11号),对2018—2019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详见附件1),我办决定作终止处理。
2.对2020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详见附件2)不再延期。其中,资助课题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共建课题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项评审,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结项评审情况。
3.对2021—2022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且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详见附件3)不再延期。其中,资助课题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共建课题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项评审,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结项评审情况。
对2021—2022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但符合延期条件的市社科规划课题,若因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提交延期申请,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办审批,并按审批时间完成结项。
4.其他情况。在此通知印发前已向我办申请延期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仍按审批时间完成结项。
以上截止时间均以我办收到纸质版材料时间为准。
二、清理工作要求
1.2020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2021—2022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且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在规定时间内(即资助课题为2025年11月30日前,共建课题为202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不需要补交延期申请,超过上述时间提交结项材料或结项评审为不合格的将作终止处理。2021—2022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但符合延期条件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在2025年10月31日后提交延期申请的将不予审批。
2.作终止处理的课题,不予拨付后期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3.逾期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在结项评审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共建课题的结项评审参照执行。
4.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清理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相关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课题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统一报送我办。同时,加强市社科规划课题中后期管理,自2026年开始,对于逾期提交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延期申请不予受理,我办也将不再审批。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38483145
电子邮箱:gzsghb@163.com
邮寄交换: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1号宝供大厦216室/市社科联
附件:1.2018—2019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
3.2021—2022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且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