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3 0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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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参加这个论坛。总的来说,我觉得这几个报告下了很大的功夫,搜集了很多已经有的二手资料,同时也通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这样对整个广州的治安状况,当中犯罪的不同类型,其发展的趋势,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有几个问题可以进行探讨。这几个研究总的来说有几个问题,特别是规律性的问题,我觉得还需要在进一步的研究当中加以深化。特别是我听了几个报告之后,有一个感觉,好像从我们的制度、整治和打击研究得比较多,对犯罪主体的研究比较少。犯罪的团体也好,个人也好,他们本身的特点怎么样,能够通过这种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什么样的规律,我觉得这一部分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就这个方面来说,有几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广东的治安和犯罪问题和外来的流动人口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的几个研究报告也都共同指出了这一点,但是我觉得这一点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在广州的治安问题当中,外来的流动人口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比如说,同样的一句话,可以有不同的含义,一种含义是广州外来流动人口比较多,所以在犯罪的人当中,外来人口占的比例本身是多大;还有一种是有一些犯罪分子就是奔着广州来的,已经形成了一种口头说法,就是说到广州这个地方来,东西好抢,东西好偷,所以犯罪分子都往这里积聚;这两种情况我觉得都可以说成是“外来人口在犯罪人口中占很大的比率”,但是这两种情况是很不一样的。由它们所产生的治安犯罪问题的规律性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说应该通过对犯罪主体的研究,把“外来人口犯罪”这个含义进一步深化,从而深化这个规律。
对犯罪主体,除了流动人口之外,还有一些规律性的问题可以研究。比如说,每年犯罪的高峰期,据刚才听到的一个研究报告,是四月份,但据我知道,在一些地方,最高峰的时间是春节前。但无论是春节前还是四月份,都可以给我们下一个结论,就是外来人口,或者是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形成的治安犯罪问题的原因和规律在什么地方。如果四月份是高峰,那么就可能推断,他们春节出来之后到广州,形成了一个犯罪的高峰。而这个犯罪的高峰和什么有关系呢?可能和他到这里来找的第一份工作顺利与否有关,也可能是惯偷、惯盗春节休息完了,又开始新一轮的犯罪。我们要分析这个原因。然后在有的地方,春节前是犯罪高峰,就可能是他要回家,但是觉得一年赚来的钱很少,所以就去偷去抢,这又是另一种情况。究竟大部分犯罪主体是偶为的,他们有正当工作,偶尔发生偷抢行为?还是说他们是职业化的,而且是偶为的还是职业化的?有没有在时间上变化的趋势?我觉得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包括他们是个体的还是团伙的等等,以及是个体的还是团伙的,变化趋势在什么地方。对犯罪主体要深入研究,对犯罪规律性的研究要进一步深化,这是第一点。
二,如果我们有一个结论,说,现在在广州这样的人口流动比较大的地方,犯罪与流动人口有着密切的关系,我觉得那样就要进一步研究和分析流动人口的特点。也就是说,我相信在广州有很多关于外来人口的研究,我们能否把有关治安犯罪问题的研究与已有的对流动人口的研究更好的结合起来。从对流动人口特点的研究,更好地认识治安和犯罪这方面的问题。就中国来说,流动人口当中至少有几点可能与这个有密切关系:第一,中国是一个幅员非常辽阔的国家。如果一个几千万人口的小国家,国土只相当于我们的几十分之一,那他们人口流动的情况就非常不一样。相当于广东大小的国家,它的流动成本就比较小,几十块钱的火车就到了另一个地方,找到工作就做,找不到工作就回家,顶多也是几十块钱;但是中国的国土太大,从四川到广州,哪怕是没有坐,站着来,成本也要几百块钱。这几百块钱对于农民来说不是一个小的负担。所以,如果来到这里他们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以后干了一年工资还没有领到,这个时候,这个偷盗抢劫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必然的。所以包括人口流动的政策,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现在跨省跨市的流动在整个流动人口当中占相当的比例,流动成本相对要大。第二,流动者往往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承载者。波兰也有像中国这样的状况,就是男的打工,女的在家。但是在波兰,他们的主要收入是靠在家种地养猪的女性获得的,出去打工的人是家庭收入的补充;而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中国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靠打工的这个人。这样,他出来工作获得收入的状况对他的家庭来说是举足轻重,至关重要的。第三,最近这几年,流动人口正在经历转型,从第一代流动打工者变成新生代打工者。第一代的打工者目标很明确,出来赚够钱以后回家盖房子,娶媳妇,生孩子;现在是年轻人,中学一毕业,或者没毕业,就出来了,出来以后他对整个未来,整个生活的认识是很含糊的。这样的一种变化对于我们的治安犯罪状况又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我的第二个建议就是把治安问题的研究与流动人口的研究更好地整合起来,从对流动人口的特征研究更好地研究广东的治安问题。
第三,治标和治本的问题。谁管具体工作,谁就觉得治标重要。谁不管具体工作,谁就越会强调治本。但是实际工作,特别是主管这方面的实际工作者就会觉得我们这些关注治本的,说要改善流动人口的状况、流动人口市民化、消除两极分化的人“站着说话不腰疼”,他们要求的是明天、后天、至少下个月、明年就能见效的措施。我这一年的时间,一直在讲一个概念,就是“基础秩序,基础制度”。我们现在社会上的很多问题,包括腐败的问题、贫富差距的问题、治安犯罪的问题等等相当一部分的问题是处于“不可治理的状态”。比方说官媒勾结的问题,我们治理了一年,然后说取得初步成效,说多少人撤了职,多少人退了股,我觉得这话有非常大的问题。真正的官媒勾结是干股,他也没投资,也没入股,怎么撤、怎么退?而像干股这样的官媒勾结,在中国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的状态。我们过去说这样的一件事情隐秘得“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现在是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没有偶然的败露,你发现都发现不了。贫富差距也是这样,你要想调节贫富差距,首先得知道谁的收入是多少,我们现在连谁的收入是多少都不知道,收入分配处于一个高度的非规范化的状态,怎样调节收入分配?这就表明我们很多的制度、政策必须有一个基础,就是一个最基本的制度,就像城市里面的基础设施一样。这些基础设施,在很多地方已经失效了。中国的政府是世界上最累的政府,但也是效率最低的政府。就像跑步一样,人家仿佛在柏油马路上跑,我们在沙滩上跑,我们的基础不行,这是没办法的。比如像干股,什么纪录也没有,一年到来几十万的人民币,装在旅行袋里就过去了。像这样的事情,我们首先面临的事情,就是如何使得不可治理的状态,进入可治理的状态。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基础制度。比如说,现金管理。如果超出五千的交易,必须使用支票来结账,不能使用现金来结账,事情就会大不一样。不管买官还是官媒勾结,就不可能用现金,只能办卡,但是办卡会留下记录。在美国,提两万美元也可能被盯上,因为一般的市民不需要用那么多钱。办卡送给官员,官员消费的时候会有记录,提款的话也有记录。基础制度很重要的地方就在于它的记录。我们现在很多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的问题是由于人在社会当中的行为、资金的流动、很多重要的经济、社会活动的现象几乎处于没有记录的现状。当我们从一个农业社会,进入一个城市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发生了。大家都讲,城市社会的特点就是一个隐名匿姓的社会,不像在一个村子里,张三李四都知道。在一个隐名匿姓的社会里面,如何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个现代的行为记录制度,这就是所谓的信用管理制度。现在不是说37%都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吗?但是,没有受到追究不等于没有记录。这个记录会影响很多今后的许多东西。所以我想,我们这个社会解决治安犯罪的问题,和解决我们目前的其他问题一样,有一些工作,需要从基础的设施,基础的制度入手。改革二十多年的时间,我们建立了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现在实际上到了全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新秩序的时候,这个秩序应该以一整套的基础设施为条件的,而这样的一套东西(个人信用管理),美国是在二、三十年代的时候用人工抄卡片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那时候也没有计算机,也没有互联网。现在我们已经进入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我们建立这套东西的成本会少很多。如果我们把这套东西建立起来了,我们现在的治安问题的治理会有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