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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高峰论坛专家论点(四)

 
一 、动态环境下广州市治安总态势
  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是一种较为独特的错综复杂的社会转型。无论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社会等各个层面上,所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广泛的。治安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大市场、大流动、大开放的动态环境,已经成为改革和加强治安工作的重要课题。广州治安状况的复杂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应该说,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正在于广州这个城市具有极强的动态性。从理论上来讲,人、财、物、信息的集散地必然是犯罪的高发地,治安的重点之地。
  (一)城市财富与规模的迅速扩展与治安问题的增长
  十五期间,广州市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经济总量五年三上新台阶,与此同时,广州近年来在整个城市格局上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2000年广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的编制,城市空间结构与空间发展策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坚持拉开建设、有机疏散、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积极开辟新区,城乡统筹,分片集中发展,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南部、东部,城市空间发展的基本取向为“南拓、北优、东进、西联”,构筑“一主三副”的城市空间结构,“一主”即中心主城区,“三副”指在中心主城区南、东、北各发展一个副城区,即南沙、萝岗-新塘、花都副城区。广州城市空间结构将从传统的“云山珠水”的格局跃升为具有“山、水、城、田、海”诸特色兼备的新格局,形成沿珠江水系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结构。
  这些巨大的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进一步推进了广州建设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的实现。当然,这种跨越式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动态性,也给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在建设新城区,改造旧城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只是暂时的,是“变革必需的代价”,但它毕竟是存在的。一方面,近年来广州城市发生大的变动,多年形成的传统的邻里关系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人际关系发生断裂。邻里守望的功能被进一步弱化,已经固定成型的文化氛围遭到破坏。由于飞速的发展,新的人际关系、新的文化氛围都处于正在形成但还未成型的过程之中,文化的异质性极强。更何况,所谓的新型的现代化的楼宇住宅并不象以往老城区的传统住宅那样有利于人际关系的融合以及亲密邻里关系的形成,十分不利于邻里守望模式的形成。这些都使得城市肌体本能的治安防范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围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了多方面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因山林权属、征地补偿、移民补贴、劳资纠纷以及农民对分配不公、干部腐败不满等问题,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不断变动的城市格局也使得城市管理处于一种动态环境之下,降低了城市管理的效能。一方面,新旧地区管理存在衔接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结构变化存在规则与管理人员的适应问题。从短期来讲,城市财富和规模的扩张成为一种促使犯罪的因素,但从长期来讲,却是预防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全国最早的人财物大流动聚合点
  1、广州是我国交通、通讯的三大结点之一。2、广州是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人财物流的集散地。(1)流动人口大量出现为城市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2)外来人口聚居区亚文化的存在;(3)经济形态与矛盾冲突的严重性;(4)流动人口异质性强。
  (三)动态的环境导致动态的违法犯罪模式
  1、作案地点都是人财物流最聚集的地方;2、案件类型与作案方式动态化;3、犯罪团伙化。
 
二、动态环境与公安工作
  (一)动态环境与警务转型
  (二)警力问题。近年来,警力不足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在广州也表现的相当突出。1、警力按户籍人口配备,在大流量的人口流动环境中捉襟见肘。2、非警务活动占据大量警力。据统计,目前110报警台所接到的非警务报警已占总电话量的70%以上(一些地段派出所自行统计的数据更高,有的甚至达到90%以上)。3、科技强警步履迟缓。
  (三)管理体制。广州市现行的公安机关管理体系是,市公安局管的是系统人事和业务,各区财政支持公安局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种费用开支,警察奖金或慰问金等则由所属街道解决。由于各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这种体制除了造成干同样的活收入却相差较大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警察做事处处受制于人,基层民警把这种情况称为“夹心饼”现象。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公安机关好多自上而下的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四)相关法律问题。1、起刑点标准不一 2、取证困难3、量刑过轻。
 
三、动态环境下的治安防控对策
  (一)结构性问题与治安防控的长期性
  总体上讲,治安状况不好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更明确的讲,当前我国犯罪的主要根源在于社会不平等的加剧。1、财富不平等。首先,贫富分化表现为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第二,我国各区域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明显。2、权力不平等。我国社会的动态性如此之强,是与这种社会不平等有关的,特别是区域间的不平等,直接造成了人财物流动的不均衡性,导致东部地区的不堪重负。广东居高不下的犯罪,与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等等宏大的制度背景息息相关。广东的犯罪问题,不是广东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体制的问题。这决定了我们的治安管理必须确立治安防控长期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治安管理严一阵松一阵的运动模式,才能有条不紊地将治安问题逐渐搞好。
  (二)以宏观的结构调整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1、加快研究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强化社区对流动人口的整合作用;2、尽快实现经济转型;3、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改造;4、加强城市管理。
  (三)警务工作 1、公安工作尽快正确地转型。(1)依法办案(2)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常规化;(3)深入研究公安管理体制。2、深入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3、以静态为基础,突出动态性防控、动静结合的结构;4、科技强警;5、公检法机关间的协调。
  防治街面犯罪,需要政府、公安机关、群众共同努力,各种治安力量齐抓共管。当前,街面犯罪面临的工作难点在于:(1)基数庞大,现有警力无法应付;(2)花样繁多,群众防不胜防;(3)现场抓捕率、破案率低,吸引大批犯罪嫌疑人进入街面犯罪领域,结果导致现场抓捕率、破案率更低,形成恶性循环;(4)取证难,取证、固定证据成本高;(5)警方反应机制迟缓,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总能先行一步;(6)已形成较完整的犯罪链条,从犯罪到销赃可以轻松实现等。鉴于街面犯罪的种种难点,课题组提出三条防治街面犯罪的总体思路:(1)截断犯罪链条;(2)从寻求“猫鼠同步”转向寻求“守株待兔”;(3)取证社会化;(4)创建学习型公安机关。
  第一,截断犯罪链条。当前,各种街面犯罪已形成比较通畅的地下犯罪链条。从犯罪嫌疑人盗抢赃物,到转移赃物,再到销赃、用赃,形成一个整体的服务链条,可以轻松实现。面面俱到,同时打击犯罪链条上的各个节点,是最佳选择。但对基层公安机关来说,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打击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一两个中心环节,对很多基层公安机关而言,是可以做到的。伤十指不如断一指,在每种街面犯罪形式中,选取一两个影响犯罪链条通畅性的关键环节,进行打击控制,致使犯罪链条出现阻塞,不失为一种“蛇打七寸”的可行之道。
  第二,从寻求“猫鼠同步”转向寻求“守株待兔”。寻求以动制动、以快制快、快速反应,实现“猫鼠同步”,是公安机关实施动态警务控制的重要思想。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英美等国针对动态社会报警求助需要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建立完善报警指挥系统,形成了高效的警务快速反应机制,这是现代警务改革上的重大进步。这种改革也逐渐被各国警方仿效。但这种快速反应机制在防治街面犯罪方面,效果并不明显。当前公安机关一般承诺市区内接报警5分钟内到现场,郊区接报警15分钟内到现场,但面对当前街面犯罪,这种快速反应机制往往失灵。群众拨打报警电话陈述时间、地点、基本案情需要时间,110指挥中心下达处警命令需要时间,接处警单位到现场需要时间,到现场后向被害人了解基本情况需要时间。如遇上110线路忙、报警人不熟悉地点、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这一时间更长。一般警方到现场时,嫌疑人早就无影无踪了。上述问题暴露了快速反应机制在应对街面犯罪上的不足。快速反应、寻求“猫鼠同步”,本质上还属于“被动勤务”,无法实现真正同步。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转换思路,从寻求“猫鼠同步”的被动勤务建设,转到“守株待兔”的“攻势勤务”建设上来。以“守株待兔”为特点的“攻势勤务”的具体要求是:以便衣力量为主,以伏击和跟踪为主要方法,以摄像取证为工作中心,以110指挥中心为信息中枢,以警务移动通信终端武装勤务人员,以案件高发时间为工作时间,实现装备数字化、布控秘密化、打击精确化、成效最大化。
  第三,取证社会化。取证难是困扰公安机关打击街面的一块顽石。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将嫌疑人绳之以法,靠的就是真实有力的证据。在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取证能力的同时,不妨考虑采用某种激励机制,发动群众主动采集犯罪证据、提供证据。这就是取证的社会化设想。公安机关可借鉴这种思路,尝试将一些街面犯罪的取证社会化,加强群众监督。
  要进一步紧缩法律,要进一步解放警力,要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要成立对抗犯罪的公益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到2006年8月,广东省公安民警执行职务中受阻挠和事后受到恶意投诉、诬告的高达1200多起,民警因被侵权而受伤、名誉受损的达770多人。而治安队员及群众因此而受侵害的,也不在少数。目前,对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已得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对参与打击犯罪的治安队员、群众的正当权益保护尚很薄弱,经常出现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可悲局面。政府应参照南海公安分局做法,引导建立由政法委、公检法、律师协会、媒体、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的对抗犯罪公益法律援助中心,为参与打击犯罪的治安队员、群众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以此来保障治安队员、群众参与防治犯罪的积极性,弘扬社会正气。
 
                                                      (广东警官学院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