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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9年度及以往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穗社规办〔2021〕11号

广州地区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在研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工作,提高课题完成效率,增强课题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发布)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穗社规办[2016] 9号),我办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往市社科规划课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逾期未完成的课题进行分类清理
  1.2017年以前立项的课题。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及以往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穗社规办[2020] 1号),对2014-2017年度立项至今逾期未完成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我办决定作终止处理(名单详见附件1),不予拨付后期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申报2022-2024年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格。
  2.2018年立项的课题。对2018年度立项逾期未完成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允许延期。其中的资助经费课题(名单详见附件2)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课题结项材料报送我办时间为准),按规定程序向我办申请办理结项手续。共建课题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项评审,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结项评审情况。
  3.2019年立项的课题。对2019年度立项逾期未完成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其中资助经费课题(名单详见附件3)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以课题结项材料报送我办时间为准),按规定程序向我办申请办理结项手续。共建课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项评审,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结项评审情况。
  4.其他情况。在此通知印发前已向我办申请延期的课题(参考附件4),须按审批的时间完成结项。如再次逾期,作终止处理。
  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获批后如再次逾期,则作终止处理。
作终止处理的课题,不予拨付后期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自课题作终止处理之日起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格。
  二、课题清理工作要求
  1.在清理截止期内完成结项的课题不需要补交延期申请。截止期内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将作终止处理,不予拨付后期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自课题作终止处理之日起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格。
  2.在研究成果符合结题条件的前提下,在结项评审中,逾期1年以上的应用型研究课题(含智库课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逾期2年以上的基础型研究课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共建课题的结项评审参照执行。
  3.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清理工作,及时与各课题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课题结项材料或事项变更审批表统一报送我办。同时,认真做好市社科规划课题中后期管理,加强在研课题的督促检查,引导课题负责人发扬优良作风,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如期提交高质量研究成果,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
  1.作终止处理的2014-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名单
  2. 2018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
  3. 2019年度立项逾期未结项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

  4.已申请延期或评审一次未通过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名单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市社科联规划部周老师,联系电话:020-89815149。材料交换/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2楼市社科联)